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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预通知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14-09-24
各位同学: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有关要求,2015年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金额1000元/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残疾高校毕业生与我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额度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但不重复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二)初审
 
  学院要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审核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将申请补贴人员的《      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析)复印件一并汇总在2014年10月20日前送到5#718,联系人:秦奎伟,电话:68911544。